2. 显性/隐性行业壁垒阻碍出口
不论是电机出口的主要市场欧美,还是“一带一路”新兴市场,越来越多的国家出台了电机产品的技术性法规,例如:美国10CFRPART431法规,欧盟的CE指令(EC)N0640/2009及沙特符合性认证计划(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Program,CoCP)等,上述要求对电机性能及能源效率提出了更严格的强制性要求,并扩大了列入监管的电机范围,上述要求大部分等同或高于国内标准要求。不仅如此,由于电机作为中间产品的特殊性,我国电机出口还面临一些法规之外的隐性要求,例如,在出口认证方面,一些专门机构存在隐形涨价情况,部分认证机构在中国实行“单独定价”美国对于施工服务、交通等保险要求,占销售额3%伊朗要求成套设备必须配置30%以上本土化产品印度对中国电站产品征特别税部分产品在到港(买方港口)后的货权问题上存在不合理侵权情况等。
1、稀土永磁材料的应用
稀土永磁材料经历了SmCo5、Sm2Co17、Nd2Fe14B 三个阶段。现在以钕铁硼为代表的永磁材料因其在磁学性能上表现优异成为应用广泛的一类稀土永磁材料。永磁材料的发展带动了永磁电机的发展。
与传统的电励磁三相感应电机相比,永磁体替代了电激磁磁极,简化了结构,消除了转子的滑环、电刷,实现了无刷结构,缩小了转子体积。这提高了电机的功率密度、转矩密度和工作效率,且使电机体积变小,质量减轻,使其应用领域进一步扩大,促使电动机向更大功率方向发展。
德国人进入工业化后也经过“阶段”:向英、法学习,偷人家的技术,仿造人家的产品。
为此,英国议会还特别在1887年8月23日通过对《商标法》的修改,要求所有进入英国本土和殖民地市场的德国进口货必须注明“德国制造”。“Made in Germany”在当时实际上是一个带有性色彩的符号。
德国进入工业化时代之初,大学的科学研究是与生产领域完全脱节的。尽管那时“世界科学中心”在德国,但是美国人很聪明,他们在德国拿到回国后,不是一味地跑到大专院校里做研究工作,而是进入到市场里去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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